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勞動孕婦有權利拒絕外出工作,法規婦單位如果強制安排就屬于違法行為。定孕另外女職工懷孕后不能適應原工作,拒絕可以依據醫療機構的外出證明,將勞動量減少一些或者是工作安排其他可以適應的崗位,且期間工資照發,事情說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勞動懷孕、法規婦產假、定孕哺乳等情形,拒絕降低女職工的外出工資,辭退女職工,工作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事情說


單位安排孕婦外出工作可以拒絕
勞動法有無規定孕婦可以拒絕外出工作勞動法予了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一系列的勞動特殊保護,比如其有規定孕婦可以拒絕外出工作,且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包括搬重物、鏟、錘鍛、鋸刨或鑿硬木、割草、挖掘等等。

孕婦不能做搬重物的勞動
并且勞動法還規定用人單位不能讓處于孕期的女員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
- 當懷孕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向各級勞動部門提出申訴,單位負責人及其直接責任人員,其所在單位的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并責令該單位給予被侵害女職工合理的經濟補償。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孕婦工作期間受勞動法保護,勞動法規定孕婦不能從事的工作有很多,比如不能讓孕婦加夜班,從事體力勞動等等,為了方便大家理解,下面整理了勞動法規定孕婦不能從事哪些工作相關信息,可供參考:
- 1《高處分級》標準所規定的高處作業,主要包括臨邊、洞口、攀登、懸空、交叉等五種基本類型;
- 2單位禁止安排孕婦從事場所空氣中鉛及二硫化碳、氯、己內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作業;
- 3對于處于制藥行業中的孕婦,不能從事抗癌藥物及乙烯雌酚生產的作業;
- 4,孕期禁忌從事頻繁彎腰、攀高、下蹲的作業,如焊接作業。
另外,為了利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處于孕期且妊娠反應嚴重的女員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并且對于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公司隨意解除和懷孕員工的勞動合同違法
其次,若懷孕女職工不存在法定過錯,公司并不能僅以員工懷孕為由,要求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這屬于違法解除,應當支付賠償金和二倍的經濟補償金。
孕婦可以拒絕的二三事生活中,孕婦需要謹記的忌諱和注意事項不少,但有時候由于工作原因,往往會不得不破例去執行,但其實很多事情都是可以拒絕的。為讓大家更清楚孕婦的“特殊權利”,這里特此進行了相關整理,可供參考:
| 孕婦能拒絕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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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為了能安全分娩,在孕期女性還需要避免熬夜、性生活、減肥、暴飲暴食、憋尿、按摩、養寵物、抽煙、喝酒、劇烈運動、泡溫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