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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產假158天~180天

在我國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福建重大決策背景下,新修訂的省人少于《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正式通過,將全面落實省內兩孩政策,口計同時也明確了一些生育的劃生獎勵政策,具體以下本文帶來介紹:

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年修正版)
第八條,育條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例解第九條一對夫妻已有兩個子女的讀產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假最,經批準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兩個子女中有殘疾兒,福建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省人少于但醫學上認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口計;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兩個子女另一方沒有子女,或者雙方再婚前各有一個子女的劃生;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沒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個子女,育條雙方婚后生育一個子女的例解;
(四)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少數民族農村居民的;
(五)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讀產低其他情形。夫妻一方為漢族,一方為少數民族,漢族一方到少數民族一方落戶,居住在少數民族鄉、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關規定定為少數民族的,適用前款第(四)項規定。
新的《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確定了“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為現下國家基本國策,同時也規定了要生育“三孩”的需要滿足的條件,如符合要求可再生育一個子女的,需要提交相應申請材料在經當地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拿到生育服務證。第三十八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生育獨生子女和農村生育兩個女孩的家庭,遭遇家庭成員死亡、傷殘或者重大疾病的,按照本省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第三十九條,本章規定的獎勵費、獎勵扶助金、特別扶助金,國家規定的標準高于本省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從生育登記之日起,停止享受有關優待和獎勵。
第四十一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15天;符合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為158天至180天,男方照顧假為15天。婚假、產假、照顧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
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并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依法生育的女性按照決定中的規定,女方產假延長為158天至180天,因為假期有區間浮動,所以具體還要當事人與用工單位協商解決,但要求最低不得少于158天。男方的護理假也增加到了15天,在此婚假、產假、照顧假期間,員工的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自2016年1月1日起對放棄生育二孩的家庭不再給予獎勵,全面推行“二孩”政策期間對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家庭,也不再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相關獎勵。
但在這之前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從其生育服務登記之日起停止享受各項優待和獎勵,此前已享受獎勵優惠的不退還。
引用資料
- 1關于修改《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點福建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引用日期2018-01-24]









